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4-05浏览次数:
274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与方式
复试时间: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定于4月6日进行。
复试方式: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
二、复试对象
根据《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细则》择优遴选复试考生。
三、资料审核
在复试前,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并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电子材料以备审查。
1.应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人高考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自考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2.往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符合国家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系统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相应加分处理,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5.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所有考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核后,由复核人和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复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
四、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40分)、外语水平测试(30分)三部分。详见《飞行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五、复试流程
1.材料提交。考生须于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复试系统。加分证明材料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加分。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安排复试。
2.资格审查。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初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由高到低确定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研究生处确认后公示并发送复试通知。
3.费用缴纳。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为180元。考生在电脑端通过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正式进入网上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4.公布具体复试时间。
5.抽选复试次序。
6.候考。
7.进入复试。
六、复试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80元/生,考生复试前须通过“滨州学院财务系统”网站http://pay.bzu.edu.cn/xysf/publish/index.aspx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网上进行支付。
七、录取
1.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根据招生计划,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拟录取名单确定
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
(1)按照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
(2)将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时按序补录候补录取考生。
(3)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递补。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滨州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八、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飞行学院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