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9-01浏览次数:
664关于做好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选拔任用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一)一般干部提任科级干部(10个)
1、办公室机要科
2、组织部党校办公室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4、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科
5、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6、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7、团委科技创新部
8、团委组织宣传部(团校办公室)
9、工程训练中心设备管理与维护科
10、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中心)教学科科长
(二)副科级干部提任正科级干部
现任副科级干部符合提任正科级干部条件的,可以申报空缺的正科级岗位。
(三)科级辅导员和科级教学秘书
科级辅导员和科级教学秘书,在学校核定的岗位编制内配备,根据晋升条件,经个人报名、组织部审核后,进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二、任职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任职年限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二年;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区别不同情况有以下年限要求: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须工作一年及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员须工作三年及以上。
2.教授、博士、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等高层次人才,经党委研究同意,可从一般干部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但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
(二)学历学位
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
提任领导干部不设年龄限制,但一般应干满一届,提任共青团领导干部,要符合干部年轻化要求。
(四)辅导员晋级条件
选任科级辅导员的人选应符合《滨州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的辅导员任职满一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辅导员任职满二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辅导员任职满三年及以上,且任职期间至少有一次辅导员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可选任为副科级辅导员。
2.副科级辅导员任职满二年,且任职期间至少有一次辅导员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可选任为正科级辅导员。
(五)教学秘书晋级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秘书任职满一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学秘书任职满二年及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学秘书任职满三年及以上,且任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可选任为副科级教学秘书。
2.副科级教学秘书任职满二年,且任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可选任为正科级教学秘书。
(六)破格提拔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要求,对在基层一线工作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突破年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要求,大胆提拔使用,努力实现干部有多大担当就提供多大舞台。
(七)其他
1.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正式干部身份。
2.提任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提任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为中共党员。
3.年龄、工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的确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三、报名要求
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岗位,填写《滨州学院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报名表》和《承诺书》,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请于9月3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报名表》和《承诺书》(均正反面打印)交至组织部(办公北楼306室),《报名表》电子版发至bzxyzzb@163.com
联系人:高鑫,联系电话:3190117(88117)
附件: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报名表
2.承诺书
组织部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
滨州学院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 |||||||
民 族 | 籍贯 | 健康状况 | ||||||||
政治面貌 | 入党 时间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评聘时间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现任职务 | 任职时间 | 任现职务 级别时间 | ||||||||
申报岗位 | ||||||||||
学习工作简历(从大学填起) | ||||||||||
近三年年度考核及辅导员考核情况 | ||||||||||
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情况 | ||||||||||
对申报岗位主要优势和打算 | ||||||||||
家庭成员 及 主 要 社会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没有单位的填写具体居住地) | |||||
丈夫 (妻子) | ||||||||||
儿子 (女儿) | ||||||||||
父亲 | ||||||||||
母亲 | ||||||||||
岳父 (公公) | ||||||||||
岳母 (婆婆) | ||||||||||
本人 签字 | 本人保证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问题,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
所 在 党总支 意 见 |
经审核,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同意申报。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党总支盖章) 党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
党 委 组织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
我作为报名人选,向组织庄重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认真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以及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党委各项决定,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持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谈话人签名(单位负责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十个不准”:(1)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8)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十个严禁”:(1)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2)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3)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4)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5)严禁跑风漏气;(6)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7)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8)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9)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10)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