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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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践行“四个合格”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推动发展当先锋,把党员的先进性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实际工作中,以党建工作引领和保障学校事业发展,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做好表彰对象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推选优秀共产党员,主要是学校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本次推荐分为党员教学能手、党员科研标兵、党员服务模范和优秀学生党员四种类型进行推荐,目的是引导和鼓励广大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立足岗位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推荐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党员倾斜。

推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是学校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务部门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重点向基层党组织倾斜。

推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是全校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中的先进集体。

二、推选数量

学校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35名(教学能手、科研标兵、服务模范各10名,学生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7个)。

三、推选条件

这次推选表彰对象,主要是党的十九大以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四个合格”,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模范遵守《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秀业绩、得到师生公认、在学校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优秀学生党员要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四个正确认识”的要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很高威信。

参加推选的先进个人在近2年(2016-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优秀,或受到学校及以上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等单项表彰。学生党员应至少2次以上荣获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

1、优秀共产党员,分为党员教学能手、党员科研标兵、党员服务模范和优秀学生党员四种类型进行推荐。本次推荐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党员倾斜,切实把“政治素质好、遵规守纪好、道德品行好、发挥作用好”且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先进分子推选出来。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由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党员教学能手、党员科研标兵、党员服务模范和优秀毕业生党员,除具备《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滨院党〔201641号)中规定的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员教学能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坚守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党员科研标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突出,高层次、标志性科研成果多。

3)党员服务模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工作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4)优秀学生党员,自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较高,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过硬,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做刻苦学习的模范、班级工作的先锋、同学学习的榜样。

2、优秀党务工作者,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

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模范履职尽责,抓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2)讲政治、顾大局,敢担当,善于把握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关心师生生活,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应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201511日前)。

3、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基本条件是:

1政治坚定。党组织班子成员及党员能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党性觉悟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班子团结。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严格;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党组织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

3)作用突出。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发挥引领保障作用,积极推进本单位工作;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争先创优,工作成绩突出。

4)群众信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党员形象良好、群众信任,干部清正廉洁、勤政务实,单位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党组织师生拥护、组织力强,受到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支持。

推荐先进党总支时,应把2017年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成绩作为重要参考。

四、推选办法和要求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推荐、综合考察、党委审批的方式组织推选。

(一)党员教学能手、党员科研标兵的评选

1、党总支组织推选。各学院党总支(不含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从本党总支内分别推荐1名参选。机关第五党总支从本党总支内推荐1-2名党员科研标兵参选。推荐人员名单连同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并报组织部。

2、学校组织复选。组织部分类公布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并进行复选。复选由各党总支在组织广大党员认真阅读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和业绩表现的基础上,面向全校推荐党员教学能手10名、党员科研标兵10名。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教师党员代表等组成推选小组,面向全校实名推荐党员教学能手10名、党员科研标兵10名。

(二)党员服务模范的评选

各党总支面向全校在管理、工勤岗位上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党员推选党员服务模范候选对象10名,组织部根据推荐情况,按照

一定比例确定复选名单并组织上报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面向全校公布。复选通过各党总支集体推选和推选小组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选名单;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教师党员代表等组成推选小组,对复选候选人进行实名推选。

(三)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

1、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不含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从本党总支推荐1名学生党员参选(推选不按比例分配名额)。推荐人员名单连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申报表》一并报学工部。

2、学校组织复选。学工部根据初选情况确定复选名单,复选通过院系党总支集体推选和推选小组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申报表事迹材料面向全校公布,在此基础上,各院系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选名单;学工部组织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辅导员代表等组成推选小组,对复选候选人进行实名推选。

(四)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选

各党总支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面向全校推选基层党组织(10个以内,其中3个党总支,7个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以内),组织部根据推选情况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复选名单,组织上报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面向全校公布,在此基础上进行复选。复选通过各党总支集体推选和推选小组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党总支在集体研究各复选候选单位和个人事迹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正式推选名单;组织部组织各党总支书记、党务部门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师生党员代表等组成推选小组,对复选候选人进行实名推选。

(五)组织考察

组织部根据初选和复选情况,确定各类先进的初步人选并进行考察。考察组深入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情况,并征求学校纪委、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工会、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推荐报告,提交学校党委研究。

(六)党委研究公示

党委研究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校党委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推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党总支负责本总支的推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推选工作时间安排(见附表),按时完成推选任务。

1、推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增加推选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标准和条件,注重推选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从严掌握处级领导干部数量,党员教学能手、党员科研标兵、党员服务模范之间不重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之间不交叉,切实保证评优选先的质量。

2、推选工作中,坚决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推选工作程序,有违推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党纪党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还未被撤销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以及出现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影响评优选先情况的,党员个人和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能被评为党员教学能手、党员科研标兵、党员服务模范。

4、评选过程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师生的监督;组织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候选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存在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88546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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