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09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者:飞行学院

发布时间:

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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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山东65人,北京18人。
飞行技术(安全方向):山东35人。
二、招生区域
山东区域:济南市、德州市、淄博市、枣庄市、泰安市、莱芜市、潍坊市、日照市、临沂市、聊城市、滨州市。
北京区域:各区县。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理科、英语语种的男性高中毕业生;
2.年龄16至21周岁(1988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出生);
3.符合飞行技术(驾驶方向)或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选拔条件;
4.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上,其中,英语成绩85分以上。
四、报名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自荐报名表》,经汇总填写《报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名册》,并上报所在市招生办公室。
五、体检、面试与政审
1.初检:由所在学校组织已报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初检。
2.面试:航空公司对初检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
3.上站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上站体检。
4.复检:我校对上站体检合格的报考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进行身体复检;航空公司对上站体检合格的报考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
5.政审:我校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政审。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
合格考生应参加普通高考,不填报高考志愿。招飞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参照2009年民航总局的录取要求,征得合作方同意,划定高考总分和英语最低分数线,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择优录取。
七、学制与学科
学制为四年,学科门类为工学。
八、学习、训练和管理
1.依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方案。
2.学生必须修读教育部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
3.在学习、训练期间,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能继续就读本专业或参加训练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4.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驾驶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有关航空公司进行飞行训练;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合格的飞行安全方向的学生,经有关航空公司综合测试合格,到航空公司进行《航空安全员执照》、《乘务员执照》培训和带飞实习。
5.学校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九、毕业与就业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训练课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航总局认可的商用飞行驾驶员执照等相关执照、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到与我校签署用人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择优录用。
飞行技术(安全方向)的学生按照培养方案修完所有课程和训练课目,成绩合格,取得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航空安全员执照》和《乘务员执照》,带飞实习合格,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可获得滨州学院颁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到与我校签署用人协议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择优录用。
十、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学费等。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自荐标准
 
飞行技术(驾驶方向)对学生总的要求是:发育良好,体格健壮,性格开朗,学习优秀,心理素质高,处事果断灵活,适应“准军事化”管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驾驶方向):
1.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5厘米;
2.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5(C字表),斜视、色盲、色弱, 有视力矫正手术史;
3.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4.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明显的“Ο”型或“X”型腿;
6.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7.纹身;
8.口吃;
9.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10.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11.晕车、晕船;
12.腋臭;
13.慢性肠胃道疾病;
14.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15.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16.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7.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8.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下,英语成绩85分以下;
19.学生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练习法轮功及有害气功,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飞行技术(安全方向)自荐标准
 
飞行技术(安全方向)对学生总的要求是:发育良好,体格健壮,性格开朗,学习优秀,心理素质高,处事果断灵活,适应“准军事化”管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安全方向):
1.身高不足175或超过180厘米;
2.单眼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7(视力矫正手术三月后     亦可),色盲、色弱;
3.体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6.颜面部及四肢暴露部位明显的疤痕;7.口吃;
8.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9.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10.晕车、晕船;
11.腋臭;12. HbsAg阳性;
13.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4.耳朵流脓,听力差及经常耳鸣;
15.体能条件达不到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体能考评标准60分以上水平。16.心理素质差;
17.英语基础差,不能用英语进行基本交流;
18.高考摸底考试总分400分以下,英语成绩85分以下;
19.学生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有严重问题,正在接受审查或未查清结论;近年来因犯有严重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练习法轮功及有害气功,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飞行技术专业政审要求
 
一、政审范围
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
二、政审重点
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生活作风、学习态度、法制观念、吃苦耐劳精神等。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以及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的现实表现,主要是有无违法犯罪的重大历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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